公司有一个员工精神有问题,劳动法如何规定此类人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是大客户总裁的亲戚,照顾过来上班,但是上班以后逐渐发现这个员工精神或者是心理有问题,屡次扬言要打其他几个员工,后来去他毕业的学校了解,该员工在学校就有此类异常表现,加之出现在大街店铺门口小便被保安抓之后,我们公司要求他家长带他回去检查,病休三个月,每月给一千元的工资,如果三个月后要来上班,就要拿医院做的精神鉴定,现如今满三个月了,他要求来上班,坚持称自己精神没有问题,也没有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我想问,对于此类情况,公司依法拥有什么样的权利?答的好加分
按照一个大侠的意见,如果他们拒绝体检,公司当然可以不负责任 但是如果检查出来是精神病,公司要是辞退他,好像法律有相关规定,该如何给对方那个安置金呢?如果对方仍旧闹事要钱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去工作,如尚未痊愈,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还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沈律师表示,本案中李某于2012年12月进入用人单位,距纠纷发生时(2017年10月)工作年限未满5年,按照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

2017年8月22日李某虽然医疗期已满,但其病情严重,确实处于病假中,而且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也已经收下了病假条,公司不应当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可以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支付经济补偿的形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沈律师说。最终,仲裁结果和法院判决都支持了这位女职工,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疗期满后再请病假,单位能因旷工开除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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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6
如果你们不想要这个人,我看你到他的家里去联系他的父母嘛。就是让他离开你们的公司。不过如果这样做的话,那麼那个大客户肯定会和你们公司的生意有点矛盾。因为你说了嘛,他是你们公司大客户总裁的亲戚。

所以我认为你们可以采取“欺骗”的手法。父母都很迷信的。这是无可否认的,尤其对象是自己的儿子的时候,特别容易骗。你要告诉他的父母说,他和这家公司的风水不和,很容易会出现怎样怎样的灾祸。然后你们再在办公室里放一些奇怪的东西,例如蛇啊之类的,这样就会更加让人相信。你们还可以故意捉弄那位心理有异常的员工,不过不要用那麼卑鄙的手段,反正就是让他感到这个公司的风水和他不服就可以了。

就是用软的逼走他,不论用什麼方法都比直接说的要好……

希望你能把分给我,因为我比较缺分,我还要为我的宠物提问。但是没分……好人一定会有好报的,谢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你单位做得很好了,可能就是因为他是大客户亲戚的关系吧。这要看你们老板这么决定了,要么养着要么就辞退。如你所说,该员工有精神病史,单位怎么办?首先,劳动部办公厅于1994年所发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第214号)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第5号文件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其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8-06
要按照医疗期的规定来

让他去看病,出示证明,确实有病的,就给医疗期,到期后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再开掉。没有医院证明的,就不给他上班,算旷工,然后开掉。

不过这种事很棘手的,处理时要小心
第4个回答  2009-08-06
你们公司出钱 叫他体检好了
然后就有借口开除了啊
你们公司不会为了这点钱
接着要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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