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自动离职,还能拿到工资吗

我在公司干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公司只发了一本员工手册,上面写的要求满三月才能离职。但是我不想在那干了,我写了离职报告,谁知上面不批。如果现在走的话,扣半月工资,我该怎么办呀?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

2、上班快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损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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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31
第一、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上交你的辞职报告。你一定要马上离开公司?你不想拿到多一点的补偿?如果是,按第二做,如果不是,可按第三做,这只是我给你的建议,愿能帮上你。
第二、想马上离开公司的话,你可以等到发工资的那天走,这样你的损失就可以降到最低。
第三、上交辞职报告,理由是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告诉他们公司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补偿你双倍的劳动报酬(必须有在公司工作的证明,工资单或银行卡,考勤表,完工单,与你工作相关的资料也可以),劳动监察解决不了,就去劳动仲裁,你一定可以胜诉。千万记住你离开公司的原因是公司没能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20-01-22
第3个回答  2009-08-08
劳动合同法规定没签合同可以马上就走 不用任何人批准 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08
没有签合同,自动离职,可以拿到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
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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