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股东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规定股东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除了《公司法》之外,(公司法好像也没有特别介绍这个)。
我们是一家母公司,准备发一个公文,规定子公司的投资限额,
但是有人提出异议,说这个是母公司敢于子公司经营,不符合法律要求。
但是相关的股东如何管理子公司的具体法律规定,找不到。
大侠!我没有找到明确禁止母公司干预子公司的经营的条文啊?
只在《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这个条文也没有明确说明母公司应该如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哦。比如母公司通过股东会、派出董事执行自己意志之类的语句,没有找到啊。
大侠能具体指出条文吗?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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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答案都很游戏,我就选一个文字多点的了哈

  如果楼主已经知道详细阅读《公司法》那么要找到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并非难事,剩下来的只是理解的问题。

  1、楼上的也说了,母公司发公文限定子公司的投资限额,那是干预,非法。

  但是,
  2、既然是母公司,那么必然存在这么一种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且最起码是份额占多数的股东。

  3、那么楼主的问题就变成了大股东如何控制公司的问题了,这样的问题翻开《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章完全可以找到答案。

  4、在此案例中,如要设定投资限额,则只需召开股东会议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投资限额就完全可以了。

  补充:
  我说了,不是找条文的问题,而是理解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法学会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一套简显易懂的程序。

  1、你所说的第二十条,反映了股东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跟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著名的“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

  2、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并非仅仅由二十条所规定,实质上,如你注意揣摩,你会发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六条、六十四条、八十四条、九十二条等法条共同构筑我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3、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实质上要禁止的是股东的不当行为,这当中的行为散见于很多法律法规当中,其中,就包括了人格混同行为。

  4、所谓人格混同,简单而言,即股东的直接指令粗糙地代替了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已经没有了独立的人格,它只是直接地听从了股东的命令,股东的人格即是公司的人格。

  5、在你的案例中,请你不要再把母公司理解为分公司的母亲或上司,在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母公司是分公司的大股东。你所说的直接发文限制投资额度,岂不是我第4点所说的人格混同行为吗?

  6、当然“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之所以说是禁止人格混同行为,是因为一旦股东有人格混同行为,分公司将不再是独立的法人,其所有的责任都由股东一起连带承担。我所说的禁止亦即在这层意义上理解。如此一来,你当然不会找到明示的禁止条文。

  7、也就是说,实际上,母公司直接发文给分公司限制投资额度完全可以,亦不会招致任何行政处罚,只不过,从此后,母公司将会承担分公司的一切债务,而在此之前,分公司的债务与母公司是无关的。

  8、至于说母公司作为股东如何合法地行使管理权利而不会触发“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则只要按照公司对股东会的权利之规定操作即可。详见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股东如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

  9、这种操作就是前面说过的“如要设定投资限额,则只需召开股东会议(分公司的股东会议)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投资限额就完全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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