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允许子公司之间互相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总公司允许子公司之间相互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总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总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综上所述,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更为相互独立,子公司和总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是平等独立的自然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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