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扎,梁的受力钢筋直径等于或大于22㎜时,宜采用焊接接头,小于22㎜时,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要符合规范的规定。
搭接长度末端与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在规定搭接长度的任一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小大于50%。(请查看参考资料)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5)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
6)板筋绑扎前须先按设计图要求间距弹线,按线绑扎,控制质量。
7)为了保证钢筋位置的正确,根据设计要求,板筋采用钢筋马凳纵横@600予以支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绑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