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医保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流程包括:
一、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发放门诊重症(慢性病)审批登记表,持填好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审批登记表”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三、鉴定合格后,带合格鉴定表、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相片和身份证原件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主要包括一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
第四条·统筹基金支付职工、退休人员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应与当年住院和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帐;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向个人收取。
第五条·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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