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道路建房如何处理

占用道路建房怎么处理

路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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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3
如果是你建房建到道路规划的中间了,直接导致无法修路,交通主管部门会给你下发强制决定书,一般是没收建筑用工具,限时拆除。如果不拆,就强令拆除,到时候就不由业主自己了。如果是在道路两旁建筑控制区建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建筑控制区(以前叫红线管控区)以高速公路居多,距离边沟50米内不允许私自建建筑,200米内不允许危险源施工。如果必须通过的,要由Z F出面协调,签订一个安全保证书、施工许可证之类的文件。当然了,你自己盖建筑,也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纯手打,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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