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纪律的八个不准是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八个不准”即:
不准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
不准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不准参与和帮助他人“跑官要官”、“买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
不准随意变通、违反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不准玩忽职守,不能对考察中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
不准弄虚作假,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或不如实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
不准违反规定的程序处理干部工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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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3
不准通过拉关系、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
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打招呼、搞串连、拉选票;
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
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和议论人事安排;
不准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腐败现象。
参考:1.http://www.chrm.gov.cn/Content/502/2006/9/24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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