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通过拉关系、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
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打招呼、搞串连、拉选票;
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
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和议论人事安排;
不准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腐败现象。
参考:1.
http://www.chrm.gov.cn/Content/502/2006/9/24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