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参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平安险。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
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
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