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离职手续都办好了,后来经理反悔,让人事部暂停办理,离职申请还不到一个月,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那离职一个月到了以后,到时公司说辞职报告不见了怎么办,辞职报告交了以后,接下来的一个月没上班算不算旷工??

公司这样强行扣留员工,手续都办理了,但是公司单方面反悔,是绝对不合理的。

建议先找部门经理或者更高一级的主管,说明情况,搞清楚是经理私自扣着你,不让你走,还是公司高层的意思,说明利害关系。

如果公司还是这样强行扣留员工不让其正常离职,劳动者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或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试用期之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则可以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劳动者试用期内离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原则提出的,用人单位却不支付试用期之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发布支付令,人民法院审查劳动者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必定依法发布支付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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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6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你可以继续与公司协商或等待离职申请提交三十日后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你离职申请还不到三十日,只能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辞职。否则只能等待离职申请提交三十日后辞职。

拓展资料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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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05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个回答  2008-10-13
1、“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你保有依法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信(当然你要有证据),满1个月后你就可以把单位的资料整理好、封存好、妥善安排后走人,老板同意不同意没有关系:如果他在你依法辞职后扣押你的工交: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8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没交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这更好办了,你都不用提前一个有通知单位了:你可以随时走、而且老板还要给你补足社保、给你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能拿到工资提成吗,应该怎么解除合同,怎么跟老板说?”:
(1)工资肯定能拿到,而且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的单位约定的提成很高,但工资很低),还要补足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提成如果证据证明是双方约定的、约定的比例是多少,很难说。但如果你有“电子文搞上有明确写清提成的提法”再加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话,也可以拿到。
(3)“应该怎么解除合同”:既然有单位不给上社保的事,就直接辞职、不必再提前一个月告知。找老板说:你要辞职,让他给你补足社保,还要给你补偿,要不然你就到劳动局去举报(如果单位不是你一人的话,你举报后单位要补的社保钱和罚款可不是小数)。

4、“这个电子文搞能当证具嘛”:能,但如果有其他工友的证词或是你以前领取提成的收据之类相互印证更好、效力更强。

5、“辞职信交上去了万一到时老板说我没交怎么办? ”:如果没有不交社保的情形,你还真要考虑这事(可以想的办法也有),但现在你不用了,直接辞职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8-05-24
正常离职,公司不让走,公司违法,公司需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让走,不给办理辞职手续,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当天,公司需结清劳动者工资,并办好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领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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