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案件流程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撤诉程序
(一)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二)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撤销案件决定书组成:
⑴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和编号,写法与一般的侦查文书基本相同。
⑵正文。包括下列两项内容: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对以上项目依次填写,力求准确无误,简洁明了。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决定事项,为一段填空式文字。
⑶尾部。加盖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该联应当附卷备查,因此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让其在该联的下文空白处写明“本决定书副本已收到”,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三、撤销案件决定书存根组成。
⑴首部。文书标题及编号与正本相同,只在标题的下方有“(存根)”字样。
⑵正文。依次填写下列项目: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撤销案件的原因,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以上项目填写要准确、清楚,无遗漏项目。该联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证,应当保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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