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毕业生代理人事代理的程序如何呢?

请问学校毕业生代理人事代理的程序如何呢?

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代理人事代理的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拍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第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需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收函--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人才交流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人才交流中心。

参考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1bf4a618964bcf84b9d57b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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