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就是通知家属签字的那个拘留通知书的时间算是吧
实际上标准的说法是这样的:《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呢,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事人从哪一天被拘留的,就从哪一天开始计算。不管家属是哪一天签字的。
以前在公安和检察院的日子都不算吗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