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拘留通知书上没有拘留时间啊

如题所述

请确定是刑事拘留(一般行政拘留不会发“拘留通知书”),看上面载明的羁押地点是不是XX看守所,是的话就是刑事拘留了。

想搞清楚你问的是:开始拘留的时间,比如2010年8月28日 还是 拘留的长短,比如15天 或 1号至15号。

拘留的时间,是肯定要写明的,如果没有,就是法律文书有纰漏,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程序不合法的质疑。但这项内容没有写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法律文书式样”规定,拘留通知书上不会注明拘留的长短,只会写明拘留对象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拘留的理由,羁押的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时限是三天,三天之后,办案单位可以根据案情延长至七天(就是再加4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再加27天),在时间到之前,案件会被呈报给检察院,检察院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此7天中继续关押嫌疑人),不逮捕的,立即放人。逮捕的,办案单位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在时间到之前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有在一个月内起诉到法院,法院在接到检察院起诉书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嫌疑人一直被关押。

以上情况为普通程序,某些特殊情况在各个环节都可以延期。

你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面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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