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责任的。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甲方无需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承包甲方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受伤住院。”
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管理人员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定工地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并督促实施。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甲方以正规程序将工程转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如果甲方明知乙方并没有施工资质,却还包给了乙方。那么当出现工程事故的时候,甲方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生产事故负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也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筑的,所以假设甲方把工程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那么出了事故,甲方要付很大的责任,因为他们签订安全协议是无效的。
而且总承包商也要负连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