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安全合同,出了事故甲方要负责任吗?

公司有临时的货物需要卸车,当地一位60多岁村民(非本公司正式员工)自愿来卸车,卸车前双方签定了安全劳动合同,并且由村委会盖章做证明,结果在卸货过程中,该民受伤住院,公司本着人道给了对方13000元(总共花费了15000元),现在该村民还要公司付他的误工费和赔偿费,请问公司应该承担他的治疗费和赔偿吗?合同是否有效?

你司和该村民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也不固定,实际上是劳务关系)。按规定,公司和工人签订“安全生死合同”是无效的,出了事故,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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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3
哥们,应该的,不要再犹豫了。争取主动一些,还能落个好名声。
第2个回答  2012-07-16
应该的
第3个回答  2012-07-14
是应该的,不过多少是情节严重与否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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