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

关于要求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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