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公司在你入职之初,就跟你讲明白了入职后有可能会出现下班后加班的情况,或者在员工须知手册中明确写明了这一点,并且给出了相应的加班后补偿方案,比如:加班超过1小时,允许将加班时间冲抵到调休中,或将加班时长换算成一定的加班工资,或者是其他的补偿。并且以上的这些你也表示接受,那公司的要求倒也可以接受。如果是在你入职之初,公司只强调有可能加班而没有半点的配套的加班补偿方案,那你也没有必要随时随地带着笔记本回家加班。现代社会,讲究的是契约精神,如果连这一点都没办法做到,这样的公司还是趁早溜之大吉。
在996的今天,当我拖着疲惫的步伐,每天过着996的生活,唯一的期盼就是放假的那一天,能够有和家人,孩子多一些团聚的时间。在老板眼里,我没有生活,没有社交,没有家人,丧失了作为人的一切属性,成为了生产线上的一颗螺丝钉。当我们对于无偿加班默不作声的时候他们开始要求我们996当我们对于996不做反抗的时候他们剥夺了我的假期如今我们一无所有
作为个人而言,强烈反对一切强制性加班,除非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得明明白白,明确这个工作的性质就是这样,存在随时随地加班的可能,然后根据这个工作的性质再确定薪资,自己能接受再签合同,不愿意接受转身就走就行了,说明自己并不适合这个工作所以就题主来说,既然这么反感这个公司的操作,趁还在实习期,早点溜吧,并不是说这个样的规定不合理,只能说这工作并不适合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