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科学抽象原则

如题所述

上面我们一般地考察了科学抽象的类型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地、有效地进行科学抽象呢?科学抽象应当注意以下的原则:
必须是普遍性的东西
个别的、表面的东西是偶然的东西,要进行抽象,当然不能完全脱离这些个别的、表面的、偶然的东西,但是抽象的目的并不是去抽取那些个别的、偶然的东西,抽象的目的是在于从个别的经验事实中抽出普遍性的东西,只有这样才有意义,才能进一步去认识事物的规律性。当然,普遍性不一定是规律性,但是不普遍的东西不可能是规律性的东西。所以,什么东西需要抽象,什么东西不需要抽象,从定性的观点来看,应当抽象出普遍性的东西。比如从对空气的观察和实验的一系列事实中,抽象地认识存在于体积、温度以及压力之间的普遍关系,并进行定量的描述,这样也就发现了气体定律。
高层抽象的要求
自然界事物及其规律是多层次的系统,与此相应,科学抽象也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在科学抽象的不同层次中,有低层的抽象,也有高层的抽象。在科学发现中,相对于解释性的理论原理来说,描述性的经验定律可以说是低层抽象,而解释性的理论原理就可以说是高层抽象。
必须指出,我们把科学抽象区分为低层抽象和高层抽象,是相对而言的。理论抽象本身也是多层次的。比如说,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相对于开普勒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来说,是高层抽象,因为我们通过牛顿三大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的结合,就能从理论上推导出开普勒由观测总结得到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
如果高层抽象不能演绎出低层抽象,那就表明这种抽象并未真正发现了更普遍的定律和原理。一切普遍性较高的定律和原理,都能演绎出普遍性较低的定律和原理。一切低层的定律和原理都是高层的定律和原理的特例。如果一个研究者从事更高层的抽象,其结果无法演绎出低层抽象,那就意味着他所作的高层抽象是无效的,不合理的,应予纠正。 抽象思维法是指在感性认识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方式透过现象,抽取研究对象本质的理性思维法。具体地说,科学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科学抽象是由三个阶段和两次飞跃构成的辩证思维过程。第一个阶段是感性的具体,即通过感官把事物的信息在大脑中形成表象。第二阶段是从感性到抽象的规定,也是第一次飞跃。这个阶段是将事物的表象进行分解、加工、分析和研究,最终形成反映事物不同侧面的各种本质属性。第三阶段是从抽象的规定上升到思维的具体,这是科学抽象的第二次飞跃。它是将事物的各种抽象规定在思维中加以综合、完整地重现出来,形成对事物内在本质的综合性的认识。 抽象就是将人们对世界万物的感觉,用特定的图像符号表达出来。因此要理解抽象的东西,就必需从内心感受它们。举例来说,“红色“这个词语本身,在你没有建立世间存在”色彩“这种概念以前,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当我们第一次接触”红色“这个词语时,并不清楚,”红色“所表达是物体的”形状“,”大小“,”质地“,还是”颜色“,这是通过我们在生活中不断的从周围的环境中慢慢感知出来的。
简单来说,抽象就是将内心的感受使用一种特定的符号表示出来的”过程“。知道了什么是抽象后,那么”抽象画“就很好理解了,抽象画就是画家将自己的内心感觉通过特定的颜色和形状表现出来。这些”颜色“和”形状“,并不代表任何的某体事物,只是因为我们看到了这些”颜色“和”形状“,就是自然的激发内心的一种”美好的“或”忧伤的“以及某他的各种情绪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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