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主义的批评

如题所述

左翼和右翼都有对于自由意志主义的批评,他们批评自由意志主义所同时主张的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两者是互相矛盾的,站不住脚而且也不受欢迎。左翼的批评通常集中于经济上的后果,他们认为全然的自由市场或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将会造成社会不平等和贫穷,进而侵蚀个人的自由。来自右翼的批评则集中在个人道德的传统上,主张延伸个人的自由将会助长不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进而侵蚀宗教信仰。自由意志者对此的响应是,个人自我负责、私人的慈善团体、自愿的交换商品等观念都与个人主义迈向自由的观念一致,而且也是最为有效和最为合理的迈向繁荣且和平之社会的方法。他们也主张,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即使是最贫穷的人们也能因为更快的经济成长而生活的比较好—并认为这是因为较低的税赋和更少的政府管制而达成的。
保守主义者通常主张政府必须维持社会的秩序和道德,他们认为过度的个人自由会导致危险而不负责任的行为产生,而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代价。而如果负面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课税将能帮助政府配置资源以缓和这种市场错误。保守派最常见的争论还包括性别规范、反毒品、和公共教育。一些保守派如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的评论员卓纳·古登堡(Jonah Goldberg),批评自由意志主义是“一种自大的虚无主义”,过度容忍非传统的生活方式(如海洛因的上瘾),而且容忍其它不同的政治观点。他并在同一篇文章中写道:“你不能只靠着给予小孩完全的自由就能使他们能对自己负起责任。要培养小孩好的人格就要限制他们的自由,引导他们的活力朝向正面的生产力上。这才是好的学校、好的家庭、好的社会应该做的...而不该是过度容忍的多元论(pluralism)..那将是自杀合约”(注:但其实自由意志主义不是支持“完全的自由”,他们所坚持的是以不侵犯他人为原则的自由;而且很少有自由意志主义者会认为小孩应该拥有和成人一样的权利)
一些自由主义者如约翰·罗尔斯,则认为含蓄而不明确的社会契约以及民主规定,将会使政府容易正当化那些伤害了个人的举动,只要这对于那些掌权者有利益可言。他们也进一步主张权利和市场只有在以社会责任(social obligations)作依靠的“非常稳定的社会里”才能达成—而社会责任正是自由意志主义者所排斥的。这些批评认为如果没有如此的社会基础,自由意志主义式的政府便会失败、或者扩大规模到让人无法认出。
而许多主张“拥有财产是一种偷窃”的无政府主义者,则会攻击自由意志主义在资本主义上的所有理论。一些人认为目前拥有财产的人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这些财富的,因此他们没有正当而完整的理由来要求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他们主张,在美国的大量土地都是由原本住在当地的印第安人手上所偷取来的,这证明了有钱人的权力使得他们能够借着剥削他们的劳工来不劳而获大量利益。更深入的,他们认为自由意志主义在暴力上“先行侵犯”乃至“反击”的区分方法缺乏一定的分辨原则。
其它的批评则集中于经济方面。一些批评认为自由意志主义的经济理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已经被实行过(在智利,19世纪的英国,和19与20世纪的美国),而结果则显现出自由意志主义的经济主张将会威胁到自由、民主、人权以及经济成长。主张自由意志主义无视于一些市场上的失败,例如人性往往倾向于作出投机取巧的行为。而且一些人认为自由意志主义的反中央集权概念将会消除一些必要的政府服务,最常被提出的问题是保健制度,批评者认为消费者往往缺乏医学常识,他们相信一个社会基于道德,必须提供那些无法支付费用的人医疗服务,而在完全的自由市场里则不可能达成足够的医疗服务,他们主张一套国有化的保健制度会比自由市场达到更好的结果。不过这些主张在自由意志主义者看来,则是以公众利益作借口、实则只是为了强迫人民接受固定的体制。
一些批评则主张自由意志主义者对于“自由”的定义(也就是在诺兰曲线所显示的)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忽视了贫穷和丧失权力在自由上会造成的影响。一些人则认为诺兰曲线这种测验在设计上就有着偏见,偏袒自由意志主义的立场。尤其他们认为,这种测验将自由意志主义描绘成“自由”的绝对支持者,但却没有指出这种自由只不过是消极自由。自由意志主义者对此则响应,所谓的积极自由并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经由当权者命令才产生的。
其它批评者,如Critical Review杂志的编辑Jeffrey Friedman,则批评自由意志主义过分简单化了在有关政府介入之效能上的议题,推卸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至他们批评者的头上,而没有自己提出证明。Friedman也批评自由意志主义在人性的观点上是由“意识形态和圣战式(crusading)政治”、而不是由“学术”所组成的。他也批评了自由意志主义者们,早已假定了人们针对自己需要和利益所产生的行动都会与人类真正需求所配合—而不是由政府来进行。
一些人则批评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动机,认为他们在现行社会位阶上大多是接近顶端的人,也因此他们支持自由意志主义不过只是为了正当化并且继续保持自己的地位罢了。比如Wired杂志的专栏作家Brooke Shelbey Biggs便认为“自由意志主义是一群披着民权外皮的资本主义贪婪者”并接着说“自由意志主义者往往会信口开河,大谈未来如果没有政府干涉的话将会如何如何。而无视于诸如平衡弱势文化的不利条件、反歧视的积极行动政策(affirmative action)、公共事业计划—比如在硅谷周遭的高速公路计划、补助艺术活动、对孩童虐待的防范和介入、对年长者的医疗保健、等等以及其它很多事情。而且他们对于那些针对资本增值(capital-gains)或是公司与有钱人的减税,也都没有半句抱怨。”
这些批评包含了对于自由意志主义支持全球化的举动,他们认为这证明了自由意志主义乐于保持目前全球的现况而且想要“巩固”那些支配的霸权优势。同样的,他们认为自由意志主义在他们当地都相当富裕,古典自由主义在这方面往往对于富裕、商业、和公司抱持着怀疑态度,而且托玛斯·杰弗逊尤其对于公司组织的成长有相当的批评。不过在这方面,有些自由意志主义者是否定公司的正当性的,他们认为那是类似政府的架构。
大多数经济学者认同对于进行决策上的分散是有效率的市场所不可或缺的,但许多经济学者也主张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时政府非得介入不可。而自由意志主义则相信自由市场在重新分配资源上是效率极高而且非常公平的,他们不会容许市场违反任何个人的消极自由。而且,他们反对任何借着声称“市场失灵”而进行的政府介入,声称这种介入将会导致政府失灵—比喻成比疾病本身还要糟糕的医疗手段。
一些批评者则针对生态环境方面,认为自由意志主义对财产权的观点将会危害环境,他们在环境方面提出许多观点,比如风景的美丽—他们认为这是无法衡量价值的自然资产。
某些批评则主张自由意志主义将会造成奴隶的合法化,借着自我所有权的观念撤销劳工法,再经由契约式的劳工协议,彻底出卖未来的劳工权利。以及/或者只是惩罚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而成为契约佣仆(Indentured servant)。这其实便是自由意志主义内部的争论之一,是否要正当化契约的奴隶以及契约劳工。自由意志主义对此的新辩驳是:他人的身体,如同托玛斯·杰弗逊所说的,不应该是所有权所包含的项目之一,因此奴隶是非法的,是一种非法的拘禁。这个观点也就是存在已久的普通法的原则—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无法被视为是一种是他人的财产(在法律上),不可以如此的买卖权利。虽然如此,这仍然不是自由意志主义者所公开承认的原则之一,有关自愿的奴隶契约的议题仍然在自由意志主义者间持续的争论中。
有些人则批评自由意志主义是从来没有被实践过的,也因此他们所声称的那些优点仍然没有经过试验。一些人则继续主张自由意志主义的观念是注定无法在现实世界中实现的,因为他们认为人性便是如此,只要有组织有足够力量去监督契约的执行、并禁止诈骗行为,那么这个组织注定会夺取权力而成为一个政府的。
作为一个人,人到底是否有自由?人的意志是什么?人到底有没有意志的自由?这一问题,我想自人在地球上出现以后,在这方面就在不断的认识、探讨。我觉得,人应该有自由意志并对其要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不然人和动物就没有什么区别了。那么什么是自由意志呢?
“自由”,最普遍的的解释是,由自己做主,不受限制、没有约束。“意志”,就是人自觉的的确定自己的目的,并支配自己的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自由意志”,可以说是,人的心意不受限制,自己可以决定自己做或者不做,不受限制,不受约束,是一种完全的“可”与“不可”的自由的状态。
历来各学派对人的意志自由的认识和观点不尽相同,对人到底有没有意志自由也可说是众说纷纭。
唯心论的自由,以康德的为主,康德所认为的自由,不是行动上或选择的自由,而是精神上的自由,以自己的精神决定自己该这样做或那样做。认为自由是精神的行动,所以大多唯心论者常以精神的一切行动为目的。
唯物论中,以马克思的思想为主,他认为自由是人对社会的革命的推动力,社会是按照唯物辨证律并遵照一定的途径来进行的,社会的革命是物理的、必然的、不可变的。认为人可以变革社会,推动社会革命,那么人的这种推力就是自由。
存在论则认为人按照人所有的“现实存在”而行动,现实存在是人个性存在的境遇,我的存在是这样,他的存在是那样,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境遇。这种境遇不是指的外在的社会环境,而是指人存在本体方面的境遇。接受这种境遇,是人自己的选择。这种选择,虽是必须有的,而且又是必须这样的。但因为是人的意识,所以说是自由的。他们认为人存在时,人自造了自己的人性,这一点就是人的自由。人的自由即是人的存在,人的现实。
决定论者认为人没有自由,意志的一切决定受内外原因的影响,人不可能有自由。决定论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两种,外在的认为人的行为无形中受命运或神安排,人是无法左右或改变的;内在的则认为人受人自己内在的物理性的力量、人体器官与个性、社会的组织、人类的传统、教育的影响,受人内在的“充足理由”的影响,而去决定做与不做,所以他们认为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士林哲学家采取的是中庸的态度,认为人也可以为了绝对的好,可以放弃暂时而、有限的好,人是有自由的;但人见到好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愿意做,遇见不好的、对自己有害的就不愿意去做,认为人有趋善避恶的天性;以神学的角度言,人对无限美好的天主,其意志是没有选择的自由,认为人的本性是向善求福,而天主是完美的善、人的福乐之源,所以人的意志自然会倾向并愿意获得之,人是没有自由的。
多玛斯关于自由的论述,可从灵魂来开始,他认为人是有灵魂的,灵魂是永久不灭的。人的生活应以灵魂为中心,肉体为依附,也就是说理性的生活应当统治肉欲的生活。因为灵魂有此责任,所以有自由,人一方面可以选择做或不做、可以选择做这个或做那个。人有了自由选择,就应有责任,对自己所选择的或所做的要负责任。
纵观以上哲学家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有的主张人有自由意志,有的主张没有,还有的采取中立的立场。
其实探讨自由意志我们先可以到圣经里去看看,到底天主在起初造人的时候有没有赋予人自由。天主造完了天地万物以后,在第六天造成了人类,天主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管理还中的鱼、天空的飞鸟、各种在地上爬行的生物(创:1:28)”。说明天主已把所造的天地万物,交付与人的手中,人可自由的管理一切。人要管理一切需要有理智和意志,说明天主已经赋给了人理智和意志,人是有理智和意志的。
后来,天主把人安置在他所造的充满各种果树的乐园里,让人耕种,看守乐园。天主说:“乐园中个树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哪一天吃了,你必要死(创:2:16)”。但后来,原祖在蛇的引诱下,偷吃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犯了大罪。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证明,天主在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人自由意志的能力。虽然人是有天主所造的,天主是人的根源,应服从天主的旨意,但天主也赋予了人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赋予了决断自己服从或不服从的能力,人能够按照自己愿意什么或不愿意什么,把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完全地置于自己的意志支配之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去行动、生活。
这有点像天赋人权,其实就是天赋人权,是天主赋予了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赋予了人自由的权利。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利把某个人应享有的权利剥夺。这就是人有意志的自由最原始的依据。
同样我们也可以从其它方面证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假如人没有意志的自由,将无法讲述人伦理道德上的责任问题。如人的功过问题,人没有意志的自由,自己不能决定自己做什么,那我们做事就不用负任何的责任了。因为不是我自己愿意去做的,也许是别的其它强迫的,所以道德上就没有责任了。自由作为人伦理道德行为的三大条件之一(理智的认识、意志的决定、身心的自由)。人没有身心的自由则不用谈任何责任了。在宗教的哲学上,人如果没有身心的自由,自己的意志不能自己决定做什么,人在这种状态下,无论做了什么,都是没有罪过可言的。
当我们在决定做一件事之前,我们所有的活动官能是毫无所动的,而当我们做出决定之后,那我们的活动官能便开始了行动。即便我们意识到自己做出的决定不太正确,需要改变行动的方式,那我们的活动官能便可改变之。由此也可证明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有时候人的生理需要促使人去寻求需要的东西,但人的意志也可以不随生理需要的的影响,或者不去寻求,或者延缓寻求的进度。如:当一个人饿时,需要吃饭的时候,可以由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不去吃饭或延缓吃饭的时间 ;当房子着火的时候,明知道进去会烧毁自己,但为了救人,人的意志决定进去。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有左右自己生理的自由。
再说有些圣人,为了爱天主,甘愿放弃世界上的光荣,变卖自己的一切,去跟随耶稣。他们克己苦身,守斋祈祷,不随从私欲偏情的诱惑,与罪恶做斗争,时刻随同天主的旨意,福音的训导。由此也可证明人的意志是绝对不受身体内在影响的。
通过以上论述我认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能力自己决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因为这是天主在创造起初,赋给我们的权利。虽然有时受外在或内在的一些约束,但决定权还是在我自己,除非我理智不健全、或意志薄弱,或身心不自由,那在这种情况下则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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