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主义的内部争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自由意志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看法:几乎所有的自由意志主义者都支持撤销管制和自由贸易,因为他们相信人们有权利自由开创和发展商业、制造业、交通业、贸易、买卖,而政府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干涉这些事物。一些人可能会支持少部分的私营垄断。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如米尔顿·佛利民可能会支持类似学券制(school vouchers)的市场改革,但其它的人则认为这种计划会对私营产业造成威胁,而且也会膨胀政府的规模。同时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反对政府施加反托拉斯法以及其它禁止内线交易和哄抬物价的法律及规定。
△自由意志主义对财富重新分配的看法:绝大多数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强迫性的财富重新分配和政府福利政策,因为他们认为强迫性的重新分配是一种“合法盗窃”的行径。不过也有一些人会支持最小程度的、暂时的公共支持。
△自由意志主义对税赋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相信自由意志主义的原则在逻辑上的一贯性(互不侵犯、个人权利))证明了税赋根本无须存在,而支持有限规模政府的人则会支持低比率的税赋,认为一个社会若是缺乏税赋将会造成治安、消防等公共利益难以提供。参见:小政府主义。
△自由意志主义对政治结盟的看法:绝大多数自由意志主义者在政策上都与现代的保守派结盟,包括了经济议题、言论自由、和枪枝管制等。但在许多社会议题上自由意志主义者则会与现代自由派结盟。外交政策则是自由意志主义者之间激烈争论的议题,大多数自由意志主义者会反对战争,反对保守派的好战政策,但他们也会反对联合国和自由派的立场。一些人会选择与孤立主义者、宗教保守主义结盟,尽管在经济和社会议题上都有极大的差异。一些人则会拒绝与任何自由意志主义政党以外的政治团体结盟,而且也绝对不会投给主流的候选人。大多数自由意志主义者通常只会投给支持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候选人,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国会议员荣·保罗。而那些选择投给任何符合他们目标和理念的人则被称为“小写-L自由意志主义”(small-L libertarians)或“哲学自由意志主义”,因为他们会更乐意与其它政党妥协以扩展个人自由的目标。在2004年美国总统选举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预选中,一小部分的“小写-L自由意志主义”选择支持霍华德·迪安(Howard Dean)作为总统候选人,因为他支持自由贸易以及人民的枪械权利,同时也是因为担心约翰·凯瑞或乔治·W·布什当选会造成更恶劣的后果。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则选择投给乔治·布什,担心约翰·凯瑞会妨碍自由贸易。而一些人则认为共和党较偏向于小政府的理念,因此选择投给布什。一小部分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则因为不满布什没有成功遏止联邦政府开销而投给了凯瑞。不过,很大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义者最后则放弃投票(因为他们不满意2004年的自由党候选人),或者依然投给自由党的候选人迈克尔·班纳瑞克(Michael Badnarik)—尽管获胜的机会极其渺茫,因为他们相信两大党都不符合自由意志主义的原则。
△自由意志主义对智慧财产权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在智能上的(以及其它无形的)财产权利应该要和实体的财产权利同等看待,因为他们认为两者都能以自然权利正当化。一些人则以功利主义的推论来正当化智能财产权。他们主张智慧财产权可以最大化创新的动力。不过,仍然有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智慧财产权是一种“智慧保护主义”并且应该被彻底废止。
△自由意志主义对移民的看法:自由意志主义依据着自然法,通常支持人们迁徙的自由。不过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无限制的国界会造成外国人的合法入侵。争论通常聚焦于身体的自我所有权、以及我们是否有权利雇用世界上所有人而无需经过联邦政府的许可。有时候争论则聚焦于移民者会滥用政府的国库资源。“后果论的自由意志主义”则认为应该以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来判断开放移民与否。在理想上自由意志主义者会反对政府牵涉各种社会计划,因此他们也不会支持向移民者课征额外的税赋。
△自由意志主义对堕胎的看法:另一个争议则是与堕胎的管制与否有关。在美国,争论的双方都会同意这个议题应该交由各地的州政府决定,而不是国家的中央政府,也因此他们认为1973年由联邦最高法院赋予妇女堕胎权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是无效的,因为这起案子是由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判决,但这是违反了州政府的自行立法权利的。至于那些并不拥护州政府权力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则认为交由州政府或中央政府决定的问题并不重要。尽管数量不多,有一部分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包括许多米塞斯协会的人)认为堕胎是对胎儿先行施加暴力的行为,也因此认为堕胎是错误的。而其它自由意志主义者则认为还在成长中的胎儿应该属于妇女自己的身体管辖范围。
△自由意志主义对死刑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根基于自我防卫和报复正义的理由而支持死刑。其它人则认为那是国家权力的过度滥用。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死刑是无法挽回的因而反对之,同时也是因为认为死刑会与权利法案中对于“残酷而罕见的惩罚”的禁止产生冲突。
△自由意志主义对外国干涉的看法:大多数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并质疑政府干涉其它国家的事务,尤其是在暴力的干涉上。其它人(例如那些受到客观主义影响的人)则认为当外国政府严重侵犯其国民权利时,本国政府出于道德理由应该加以干涉。但这种干涉行为也必须以本国的利益为考虑。
△自由意志主义对同性恋权利的看法:大多数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成年人有权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性倾向,只要这种行为方式以不干涉其它人的同等性倾向和宗教自由为前提。不过自由意志主义者之间对于同性恋婚姻所采取的态度也有一些争议。争议大多聚焦于目前美国地方州对同性恋婚姻的牵涉。纯粹哲学上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会要求所有婚姻都必须有法律的契约,并要求在契约里将婚姻一词牵涉的所有部分划清界线,使所有成人都能在合法的情况下签下婚姻契约,也因此能解决政府对于所有婚姻契约背书所牵涉的问题—包括了异性恋的婚姻在内。而如果州政府不再限定只有某些契约才是合法的,那么情况也会一样进行,男同性恋、女同性恋、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等等…都可以签下他们自己的法律契约,就如同异性恋婚姻一样。
△自由意志主义对遗产的看法:在人死后的遗嘱和未完成的契约应如何处置也是争论聚焦的议题,同时死后的遗产也是问题之一。在契约签订时,契约是依据财产所有人的意愿所实行的。通常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没有透过遗嘱分配的遗产应该首先交由在世的亲戚,同时在理想上所有的遗产都不应该流至政府的口袋中。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支持创设一种协助人们执行遗嘱的私营信用机构,以避免去世时遗产被课征税赋。
△自由意志主义对自然资源的看法:一些自由意志主义者(例如自由市场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和客观主义者)认为环境污染是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不当占有和管理所造成的,并认为将自然资源私有化能够达成更好的自然环境,因为私有化的所有权更能促进物主保护财产的长期价值。
△自由意志主义对动物权的看法:一小部分的自由意志主义者提倡动物的基本权利(他们也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因此拥有免受强迫力量的权利),而其它人则认为动物是属于私人财产,并认为它们的主人有绝对权利自由处置它们。
而自由党的官方态度则认为聚焦于这些议题是不恰当的。在“达拉斯协议”下自由党的成员达成共识,认为他们应该聚焦于自愿性的解决方式,而不是偏袒某一种特定做法。在社会议题上自由党聚焦以自愿性的解决方式以及民间的机构来解决问题,而非强迫力量的政府。有关国防和移民的议题应该聚焦于如何促成自由党和其同盟所推广的自愿解决方式上。而对于其它国家面临的问题而言,解决方式应该是采取更多自由意志主义的政策,又或者所有国家都能够适用于自由意志主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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