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与保险责任(法律人士请进)

保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的效力与保险责任是怎样的关系?哪些法条可以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一般自成立时生效那么,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发生了保险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希望您的回答最好带有依据,谢谢!

第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保险责任的开始(视具体条款而定,一般意外险合同生效意味保险责任开始,但是一般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险都设有免责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等观察期到后才意味保险责任开始,具体你可以看一下你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合同)
第二、保险效力与保险责任应该是等同关系,但是要确定你的合同没有失效或者你的合同已过免责期间
第三、一般合同缴费期间都设有宽限期间,一般为60天,在60天你没有缴费合同还是在有效期间也意味你的合同还是生效的,但超过60天仍未缴费,那么你的合同就失效即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咋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保险合同有规定,并且保险法也有规定)
所以即使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1
第一 效力因为责任而生效

第二 具体要看合同来说明

第三 属于无效合同 没有缴纳费用
第2个回答  2010-10-21
按照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第一问有问题,应该带上保险期限才行,也就是合同履行期限,因为保险合同可以8月份生效,9月份保险责任开始。

第二问,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必然不承担保险责任。依据:合同法加常识。

第三问,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投保人有支付保费义务,当保险合同没有附条件生效的情况下(例如本保单在收到保费后生效),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支付保费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依据: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0-10-22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参考资料:新保险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