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
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
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
要约行为。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
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 函件内容为准。
(6)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海天水泥厂收到水泥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590元外,其余均
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