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办离职手续单位,是否可以拒开具离职证明?

如题所述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单位不可以拒开具离职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5

如果员工要辞职,单位不能以任何原因不出具离职证明,这有违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法里面也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挡员工自愿离职行为,更不能因为离职变相惩罚等方式,如果任何一个单位敢这样做,离职人员可以选择状告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一些正规的公司劳动合同签署都很正规,除了一些小公司,所以,我们在选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

一、单位法定义务

我们从法律上来看,员工离职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是否交接工作并不是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也就是说,员工就算不交接工作,用人代为也不能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这是不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办理交接工作前拒绝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还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中明确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当公司中的员工离职,人事部门应该主动给予离职人员出具离职证明,相反,这也是保护公司的一种措施。

三、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些用人单位不要因为员工的离职而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也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2个回答  2021-06-05
个人感觉是可以的,因为员工自己擅自离开公司不办离职手续的话是违法的,所以是可以拒绝开离职证明的。
第3个回答  2021-06-05
可以,如果员工没有办离职手续,那么作为公司是可以去开这类证明的。有这个权利。
第4个回答  2021-06-05
是可以的,这是因为这个员工在离职的过程当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这种行为也属于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