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生进修后违约辞职,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关于医生进修后违约辞职,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是第96条又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我在医院进修前签有协议:进修后5年内辞职,需赔偿除培训费4000之外的50000元违约金。根据第22条,这50000元违约金显然属于无效条款;但是因为第96条我就变得很不确定了,因为我所在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不知道在有关医院的医生进修辞职赔偿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求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的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时,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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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一、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有的劳动者和医院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这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知道,你和医院签订的是否是劳动合同。如果不是,那是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二、如果你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你没有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服务,所以,根据相关规定,你需要缴纳用人单位为你提供的培训费用。你具体应该赔偿的数额=4000元/5 X 你尚未服务的年限。

三、至于你所提到的96条,是和争议很大的条款。比较倾向认为,该条法律违背法律适用原则,该条法律可操作性差。因此,可以不予理会。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效力应该优于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却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如果牵涉此类情况,则依照其规定。这样一来,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的效力高于了法律,这显然是违背《立法法》规定的。即使其它法律对此有规定,也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原则,适用《劳动合同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25
肯定有。既然是违约,肯定违法了。可以起诉的。具体看当初是如何约定的。
第3个回答  2018-07-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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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6-07
单位应发展需要,派遣员工去进行进修深造后,员工未服从单位分配,而擅自违约辞职。劳动法明确规定,应退还单位之前为其进修付出的全额费用,并赔偿单位在其违约辞职后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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