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去进修没有签合同回来之后干了一年想离职,医院让赔进修费和生活费及进修期间工资,从去进修到回来上

一共两年,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任何补助,请问医院这种做法合法吗?

您好,你的意思是没有签订服务培训协议,还是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按照不签约的法律规定,请求单位赔偿,通常从入职的第2个月到起算,11个月内,按照双倍工资赔偿。

只要单位帮你上个税,帮你缴纳公积金和社保,至于单位没有其他任何补助,那是单位的福利政策跟不上,并不违法,法律只强制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

至于你进修等相关费用,如果确实是单位支出的这笔钱,且有凭有据的话,这个钱你还是要还给单位的。至于用人单位要求退还进修期间的工资,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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