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征信污点辞退我,这个做法是否合理呢?

如题所述

具新闻报道现在90后负债是月收入18.5倍,这并不止体现了现代年轻人的消费超前意识,也是现在的借贷平台多、借贷门槛低所导致,生活中刺激消费的诱惑太多了。

当网贷、花呗、信用卡等累积的负债到一定程度,实在是还不上了,就会有部分的人躲避债务,被列为失信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各方面加以惩戒。主要体现在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除此之外,失信被执行人还会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车票、飞机票,公司就无法安排你出差,对工作肯定会有影响。那么,公司可否以员工是失信被执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呢?

【案例】公司单方解除被列入失信的员工 仲裁判决非违法解除

2015年李刀(化名)进入某公司,双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入职后李刀工作表现还算不错,2016年4月,公司决定提拔李刀到管理岗位,准备安排李刀到某地参加管理培训。

在给他订机票的时候才发现无法订机票,查询后得知李刀是某市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之后公司以李刀入职时故意隐瞒本人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为由,与李刀解除劳动关系。力道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李刀认为,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是进入公司之前的个人行为,进入公司工作就是为了还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委认为,李刀明知道自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诸多限制,在公司入职时,应当根据公司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安排工作。

现因其为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实际的企业用工过程中,很多用人单位是不愿任用失信被执行人的,大多是对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信任问题。

并不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工作中就一定会被收到限制,导致无法工作,主要看他的工作情况。并不是说失信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开除,单位本身没有入职审查环节,员工就没有告知义务,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者入职时已经表明,在失信限制没有影响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单位如果随意开除,将会面临违法解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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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这个做法挺合理的,因为你的信用值很差,导致无法被信任,单位辞退你的理由很充分。
第2个回答  2021-03-06
单位做法合理。站在公司的层面,聘用一个有征信污点的人,具有极大的风险。公司以辞退的方式可以进行申请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21-03-06
如果是银行的话,这个做法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只是普通的公司,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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