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昨天接到公司的通知.你由于政治污点被辞退,和一张申请离职书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工作4个月了,就这样直接被辞退我感觉受到了做人的歧视,请求专业人士给点意见,我能得到什么损失赔偿吗?如果起诉的话成功率大吗?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不可以因为政治污点而辞退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不用起诉,起诉太花钱不值得,仲裁就可以了。追问

也就是说 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4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半个月的补偿?我个人认为他是在歧视带有政治污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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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2
”政治污点“并不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即使解除合同事由,对此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4-12
一般情况下,你无法得到更好的支持,但你可以以此两项文件复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你可以主张如下权利,一政治污点是否属实,此污点单位是否有权定性,否则就是侵犯个人隐私尊严。二离职申请不是强迫的格式文件,而是出于个人真实自愿。给你格式的离职申请书,是不合法的。属于变相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