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一般以(∑P1q0)作为同度量因素,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一般以(∑P0q1)作为同度量因素。
这是常用一般指数分析,也可以∑P0q0作为同度量因素,对于假定某一因数不变。
编制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指标应该固定在哪个时期,要根据编制指数的具体任务以及指数式的经济内容来决定。以经济内容为依据,确定综合指数中的同度量因素所属时期,具有一般应用意义。
同度量因素时期确定的一般方法是: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应以计算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说明在计算期实际条件下,此指标的变动对现实造成的影响具有实际意义。
扩展资料:
一是先综合后对比,即先解决总体中各个个体由于度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加总的问题。为此,需要从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出发,确定与研究现象相联系的因素,使它成为同度量因素,从而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过渡到能够相加和比较的指标,然后进行对比。
二是把总量指标中的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以测定所要研究的因素,即指数化指标的变动程度。
三是分子、分母所研究对象的范围,原则上必须一致,所反映的现象变动程度应是所综合资料的范围内该现象的变动程度。
四是需要全面资料,因综合指数的计算对资料要求较高,需要全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