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和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确定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指数编制中,把在经济意义上不能加总的社会经济现象的量,使之过渡为能够直接加总的现象所采用的那个媒介因素。同度量因素一般是作为被乘数出现而使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过渡到可以相加,从而综合反映其总的变动程度。

例如:为了使一些不能同度量的商品的销售量能同度量,就需要把各类商品的销售量乘以价格,得出销售额,然后相加并进行对比。各种商品的价格就称为同度量因素;反之,如要观察价格因素的变动,则销售量是价格的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在编制综合指数中,付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把经济意义上不能相加的指标数值过渡为经济意义上可以相加的数值,即同度量的作用;二是具有权衡轻重的作用,即权数的作用。

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存在着同度量因素时期的选择问题。同度量因素选择的一般原则是:在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要把其中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基期水平上;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要把其中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报告期水平上。选择同度量因素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现象之间的联系。

2、指数体系的完整。

3、现实的经济意义。

扩展资料

一是先综合后对比,即先解决总体中各个个体由于度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加总的问题。为此,需要从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出发,确定与研究现象相联系的因素,使它成为同度量因素,从而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过渡到能够相加和比较的指标,然后进行对比。

二是把总量指标中的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以测定所要研究的因素,即指数化指标的变动程度。

三是分子、分母所研究对象的范围,原则上必须一致,所反映的现象变动程度应是所综合资料的范围内该现象的变动程度。

四是需要全面资料,因综合指数的计算对资料要求较高,需要全面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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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09
编制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指标应该固定在哪个时期,要根据编制指数的具体任务以及指数式的经济内容来决定。以经济内容为依据,确定综合指数中的同度量因素所属时期,具有一般应用意义。同度量因素时期确定的一般方法是: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应以计算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说明在计算期实际条件下,此指标的变动对现实造成的影响具有实际意义。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则应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说明在质量指标保持不变的水平时,数量指标的动态变化。在计算某一种综合指数时,分子与分母的同度量因素的数值必须是同一时期的。选择不同时期的数值作为同度量因素,结果是不同的,经济意义也不相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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