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的,小区是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可以实行的职权: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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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9

第2个回答  2017-04-05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业主本身,如果没有人愿意受累不讨好,当然没有人当委员了,所以会导致成立不起来。
尽量还是多跟邻居们沟通,这样别人会有出头的,你跟谁都不熟,同样他们也是谁跟谁都不熟,不会有人愿意当业委会委员的,再有,大爷大妈们对物业什么也不懂,很容易被忽悠的。年轻人又会觉得没时间管这事,真管这事了又会让别人觉得他在这里挣钱了。总之,除非有几位及其正派的党员,街道力度再大也成立不起来。
成立业委会靠的是业主团结,团结的业主没有成立不了的业委会。我接触过街道不给成立业委会,最后业主官司打赢了才成立的,你们业主如果不团结,就是想给你成立也成立不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05
肯定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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