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与结构

如题所述

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根据 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总面积为 23755809.80 公顷,其中,农用地17868889.16 公顷,建设用地 944031.49 公顷,未利用地 4942889.15 公顷,分别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75.22%、3.97%、20.81%(图 1-7)。

图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图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土地利用现状见表 1-1。

表 1-1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土地利用构成统计表

如表 1-2 所示,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率为 79.19%,农业利用率 75.22%,土地垦殖率 17.7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 1-2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程度统计表

(一)农用地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总面积 17868889.16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75.22%。其中,百色市的农用地最多,达到 2602298.00 公顷;梧州市的农用地占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最高,为 91.24%。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各类农用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见图 1-8。

图 1-8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结构图

1.耕地

耕地面积为 4214697.05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17.74%,人均耕地面积约 0.10 公顷,以灌溉水田和旱地为主。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等市。南宁市的耕地面积最大,占全自治区耕地总面积的 16.50%;防城港市的耕地面积最小,为 80455.19 公顷。桂东南地区丘陵盆地河谷平原交错,雨量充沛,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桂中与桂西地区由于有喀斯特地貌发育,雨量偏少,水土条件差,因而旱耕地比例较大。

2.园地

园地面积为 539930.59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2.27%,在土地利用分类二级地类中面积最小。园地分为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 5 种。其中,果园面积最大,占园地总面积比例超过 80%,主要分布在玉林市、桂林市、南宁市、钦州市;桑园和茶园普遍分布;橡胶园主要分布于玉林市南部、防城港市的防城区和北海市的合浦县的南部。近年来,右江河谷盆地连片芒果园地发展较快,形成了一定的种植规模。

3.林地

林地总面积为 11602080.85 公顷,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48.84%,在土地利用分类二级地类中面积最大。林地面积大,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之一,与该自治区以山地丘陵为主要的地貌和炎热湿润的气候有关。林地分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林和苗圃 6 种,其中以有林地面积最大,占林地面积 67.10%。林地的分布以百色市和桂林市的面积最大,分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总面积的 10.62% 和 8.95%。

4.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为 717913.19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3.02%。该自治区草地的形成主要是森林逆向演替的结果。牧草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种。其中以天然草地为主,其面积占牧草地面积的 99.77%,主要分布在百色市和河池市。

5.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794267.48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3.34%。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百色市和河池市面积较大,分别占该自治区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的 15.63% 和 13.95%。

(二)建设用地

2007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944031.49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3.97%。以南宁市的建设用地最多,达 139336.37 公顷;北海市的建设用地占本辖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最高,为13.27%。全自治区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各类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结构见图 1-9。

图 1-9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现状结构图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701916.73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2.9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数量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状况、工矿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可分为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盐田、特殊用地。其中,城市用地 54584.93 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 7.78%;建制镇 50037.88 公顷,占 7.1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湘桂沿线、黔桂沿线、桂东南地区及右江河谷,以南宁市、桂林市和玉林市较多。

2.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面积为 87069.74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0.37%,是土地利用分类二级地类中面积最小的一类。交通用地分为铁路、公路、民用机场和港口、码头 4 种用地,其中,铁路用地以南宁市、柳州市最集中;公路用地以南宁市、百色市最多,其次为玉林市、河池市、柳州市。

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 155045.02 公顷,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 0.65%,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南宁市分布面积最大,共有 27374.71 公顷,占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 17.66%;其次为百色市,占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 13.41%;面积最小的为梧州市,占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 2.06%。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为 4942889.15 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 4485551.00 公顷,占全自治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90.75%;其他土地 457338.15 公顷,占全自治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9.25%。未利用土地的分布以桂西石灰岩山区和桂北高寒山区面积最大,14 个地级市中以河池市面积最大,占全自治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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