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婚姻基础是否牢固。闪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婚姻基础相对脆弱,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结婚的婚姻基础相对牢固。2、婚后感情状况。婚后是否长期分居,是否发生过家暴,是否有一方出轨,如果是,说明感情存在破裂可能。3、离婚的具体原因。如果离婚的原因是一方有不适合婚姻生活的严重疾病,或者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或者一方被判以严重刑罚等原因,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4、夫妻关系现状。例如是否处于分居状态,如果长期分居,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但如果曾经分居后已经和好,则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5、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会进行调解,确认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愿意和好,如有和好可能,则不会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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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7
法律未明确规定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一般法院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是否感情破裂,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行为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首先是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即是自主恋爱结婚还是父母包办;其次看婚后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等等。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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