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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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7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第3个回答  2017-02-06
一、怎么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看婚姻基础。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轻,判断事物的理性相对较弱,如果婚姻基础出现了偏差,尽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从婚后感情发展的趋势中来把握双方的感情,即看过去,又立足现在,更看将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万别,异常复杂。一般有几种类型: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只要夫妻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调解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应及时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不愿离婚,是为了判决不准离婚后,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半年后自己又起诉离婚,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如果第一次诉讼法庭要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可以认定夫妻财产的数额,从而防止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20-08-06

先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裁判离婚案件的标准。但究竟如何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呢?

英淇律师结合多年离婚案件实务,将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评判归纳为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发展、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四个方面:

1、婚前感情基础:男女双方是如何认识,什么时候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等。以此判断夫妻感情基础情况。

  2、婚后感情发展: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对对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以此判断夫妻婚后感情变化情况。

  3、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或因有家庭生活、工作影响婚姻关系,或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家庭暴力等。以此对应夫妻感情基础和婚后感情变化进行判决,是否必须离婚。

4、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以此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可调解、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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