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政策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领购、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某某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领用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
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开具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后,对每户、每人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
二、分析
废旧物资即陈旧的东西,或废弃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例如废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甚至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废旧也是一种资源,只是不被人们所关注,很长时间一直秉持着旧货即丢、废品即扔的传统思想。这样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这些宝贝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一种变废为宝的。
三、废旧物资回收运用的意义?
废旧物资在我国称为第二资源,在国外称为二次原材料。二次原材料的回收运用不仅可以节约物资消耗,降低费用开支,在一些缺少原材料而工业却很发达的国家里,甚至把它当作国家经济展开的一项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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