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一大三学生.昨天跟朋友一起出去找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却说要交纳押金(所谓的:合同履约金).当时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我想知道其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现劳动法?
我们都是些第一次自己出去找工作的,有很多的细节都会忽略,甚至是想不到的......感觉有时候真的很容易就被人骗了.而且被骗之后还不知道到底真正地应该怎么做?
昨天我与一公司签了一份所谓的协议.其中的内容我在下面写出来.希望有人能帮帮我看看,这份合约是不是正规的.它是不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可啭之控!谢谢...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XXX百货销售中心
乙方:XXX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任职,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公司职员,试用期为(壹)个月,从(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止,为(30)天工作日.
二 乙方身为公司新员工,第一个月为锻炼期,主要工作性质为熟练公司的运作方式及业务操作程序,如果需要,可由甲方随意调遣.
三 如乙方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给予辞退或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四 ...
五 ...
六 乙方在甲方任职,必须履行合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叁天申请辞职,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职,擅自离职一天,给予开除,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七 甲方保证乙方各项劳动权益,如乙方在公司表现好,可提供工作餐及住宿.(我想补充问下,试用期间也应该要用人公司我买劳动保险什么之类的一些,对吗?)
八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自愿交纳合同履约金为人民币(300)元整,如乙方履行合约,甲方须退回履约金及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如乙方无故不做或未履行和约,履约金不退.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面议解决,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甲方所有.(补充问:最终解释权归他所有??什么意思??)
甲方(盖章)XXX百货中心 乙方:XXX
甲方代表: X(那经理只留了姓) 身份正号:XXXXXXXXXXXXXXXXXXX
签定日期:2006年9月18日 签定日期:2006年9月18日
如上的就是昨天我签的一份协议,初次见这,很多东西都不知道.希望有师能帮助我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