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背着女方于2006年4月与一女子交往,致女子怀孕并堕胎,而后来于2006年7月与女方登记结婚,对于第三者的事女方全然不知。2007年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婚礼前该“第三者”女子再度怀孕,在男方举行婚礼后的几天女子第二次堕胎。该贱男于2006-2009年一直与背着女方与第三者交往,2009年中旬再度令第三者怀孕,男子跟女子说叫她把孩子生下来,放在老家潮州有父母代养。
前两天,该女子偶然致电女方,女方得知此事后才发现一直被男方控制着,被诈骗了。2006-2009年期间男方无工作,即是有任何收入。他们的财产有一套房子,两台车。如今男方一走了之,请问女方应如何保障离婚后自己得到的财产?有机会告男方婚姻诈骗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