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女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与权益?

男方在背着女方于2006年4月与一女子交往,致女子怀孕并堕胎,而后来于2006年7月与女方登记结婚,对于第三者的事女方全然不知。2007年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婚礼前该“第三者”女子再度怀孕,在男方举行婚礼后的几天女子第二次堕胎。该贱男于2006-2009年一直与背着女方与第三者交往,2009年中旬再度令第三者怀孕,男子跟女子说叫她把孩子生下来,放在老家潮州有父母代养。

前两天,该女子偶然致电女方,女方得知此事后才发现一直被男方控制着,被诈骗了。2006-2009年期间男方无工作,即是有任何收入。他们的财产有一套房子,两台车。如今男方一走了之,请问女方应如何保障离婚后自己得到的财产?有机会告男方婚姻诈骗罪吗?

有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个罪名 我还是真没有听说过,只能说那个男的没有忠实于自己的妻子,与第三者非法同居,他的原配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有非法同居行为,法院应该会判决离婚。
只要是在婚后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东西都算作是共同财产,那么一套房子、两辆车都算是共同财产, 在诉讼中都要一半就行了。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你起诉离婚的话,你是否还能找到该男子,只要能够找到,那么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如果找不到的,哪在诉讼中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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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1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无“婚姻诈骗罪”。婚姻无效和撤销的事由只有欺诈胁迫,而且需要举证。
若夫妻双方无财产方面的协议,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女方可得半套房子,一辆车。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至于男方不见踪影,两年后,可宣告其失踪,四年后可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则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只要女方再嫁,男方即使出现也无婚姻关系,而且,配偶是唯一有权向法院申请丈夫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其失踪期间,女方有权处分其财产。
其实那种人跑了最好,只要他四年不会来,就跟那种人没关系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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