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在企业(该军工厂)当年(大概是2002年)未作锅炉工(车间,高温作业)特殊工种认定,事实存在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却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当年企业就是为了省几个钱,却损害了广大工人的利益,真是可恨啊!
本人从事锅炉工(生产需要,高温作业)事实存在,并满足年限,且能由单位出具证明,只是因为单位当年在特殊工种认定工作上的疏漏而不能顺利办理提前退休,应该怎么办?恳请指明。
谢谢你的回答,不甚感激。但是还有个问题要麻烦您,向劳动局反映是个人去反映还是让所在单位去反映呢?反映接受处室是不是养老处?
追加悬赏分,一并送给耐心给予解答的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