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有兴趣的朋友来看下

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以找到。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赔偿。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是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如果杨某和工作人员、李某就赔偿协商未果 提起诉讼 是行诉还是民诉呢?(就是接着“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后面的什么国家赔偿不要)
侵权里不也有执行公务时造成损害有单位承担么

1、吊车司机是受雇于执法人员而吊轿车,其后果应由执行机关---交通管理局承担;
2、轿车是在交通管理局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政)行为中受损;
3、以行政单位交通管理局为被告,以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为由,本案应定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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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这个应该是行政诉讼,因为是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而工程队人员只是帮忙!
第2个回答  2010-07-06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公务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06
是行政诉讼

交管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出于管理目的形式了行政权力,委托第三人(吊车司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而后被委托人行为出现瑕疵(擦伤车),当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4个回答  2010-07-06
你好 此事应该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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