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吗?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吗?我书上看到行政诉讼是的,可是民事诉讼没看到,可能没有看仔细,有知道的朋友吗?

  民事和行政官司都是本着当事人未经起诉法院不得主动作为原则,即“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法院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1、当事人起诉引起第一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引起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起诉。2、当事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才能进行审理。3、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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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4
不告不理原则本身就是是从民诉中出现的,即古罗马法律中的“没有原告则没有法官”,民事诉讼不可能没有,除非你的书是盗版,你可以看看这个 http://jsfzb.xhby.net/html/2010-06/24/content_247499.htm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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