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我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为由组织强拆我持有政府发放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正在施工建设中的住房合法吗

我是一个农民,我居住在我们那里离镇政府大约5里路的地方,我有早年政府规划的四间宅基,但我还有四个儿子,都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婚配年龄,却因为没有结婚用房,而不能为孩子们筹备婚礼,作为一名父亲我非常愧疚也很着急。
2007年度,我以孩子结婚需要宅基地为由,逐级向村镇两级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后经我自行与邻居调整责任田取得土地,然后由我们村两委向镇政府业务部门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呈报,并由我交纳了他们向我收取的城市建设规划配套费(不在城镇规划区内)、耕地占用费、测绘费等多项共计17000余元的费用后得到了他们的审批,我取得了由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代表镇政府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2009年底我经过多方筹集资金,在众多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我给孩子们要的宅基地终于开工建设了。在此期间,国土部门曾多次来施工现场检查我的用地手续,但我只是个农民,我不知道建住房还要办《土地证》,因此我成为了土地违法用户,国土部门先后给我下达了改正通知书和处罚决定。我按照要求交纳了3000元的罚款后,我向土地部门提出了用地申请,但是由于国土部门没有用地指标以及我使用的地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的申请并未得到批复。
孩子们的婚姻是件大事,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而再也耽误不起。房子建不成又谈何结婚呢?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于2010年开春就又开始动工建设了。2010年6月22日,我将永远铭记这个日子!这一天是我这一生受到的打击最大最痛苦的日子!我辛勤劳作、苦苦耕耘因此背负了沉重债务而正在建设当中的孩子们的婚房,由镇政府组织了50余人,在镇政府书记、镇长的亲自带领下,对我家的房子进行了强行拆除!他们就像残暴的饿狼一样,在没给我通知、没向我下达拆除决定书、更让我寒心的是他们竟然在没向我出示任何的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强拆了我的房子!

我多年辛劳的血汗和借贷而来的钱财铸就的这一点点容身之所,就这样轰然倒塌而变成了一堆废墟!我想问一下,他们还讲理吗?国家的法律还有用吗?
我的情况实在太特殊了,家庭负担重、孩子多,年龄相差不大,都到了婚配年龄,有了对象又都想结婚单过。我是个农民,什么也不是很懂,我倾尽一生,积累十几万元钱欠下一屁股的债,也只是想为孩子们建一个阻风挡雨的地方,难道就因为我不懂法没有取得那些手续就强拆我的房子吗?我给他们交的那些钱、他们发给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都没有用了吗?
尊敬的朋友们,我没有多少学问,只知道种地养家,为老人孩子们用尽自己的年华,今天我让我的朋友借助这个网络来向大家求助,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多方查找一下国家的法律政策,帮我讨回公道。我只想看看他们这样目无国法,不出示证件,不下达通知、不下达拆除决定、给我发了规划手续而又强拆我的房子,到底是不是正确的?!
朋友们,我将怀着无比感恩的心情,期待您们的帮助!

当初你肯定是托关系拿到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农村,不可能合法拿到在"责任田"(耕地)上建房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你可以告他们,但是告的结果就是:你的房子照拆,给你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人也下岗.

我猜测你通过关系找人给你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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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2
这件事完全是由于你个人原因造成的 你说的那个建议书 只是一个专业部门给出的类似于选址的东西 是为你办理后续手续提供的证明 你取得他了可以去办理土地 办理土地后还得回来办手续才可以建设 你缺的太多了 但政府每下通知也没打招呼就拆了 不对 应该先下通知 他拆迁你的房子为什么 是有项目还是耕地复垦 你站的是农田 是不允许建设的 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占用 他不是建设用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24
只有选址意见书是不行的,所建房屋属违法建筑,须向村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同意,报县一级审查,登记造册发给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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