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辞职最合适

我和现在公司合同到十月份到期,本不想续约了,但一想如果十月份走人的话年终奖肯定没了,而且这个时候新的工作不好找,因为要面临大批的应届生的竞争,如果改在年底的话问题是与公司续约后再提出辞职不知道会不会有困难,而且这种问题是不太可能去和领导商量的。唉,纠结啊,大家帮帮我吧

  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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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1
其实说起来工作的之间的差别都不是很大、有些你看起来蛮不错的其实也未必舒服、一般的公司合约基本上都是十月份、至于原因想必你已经知道了、虽然是有些纠结、但也是没有办法的了、现在的工作很好找、但是好工作却很难找到、个人建议如果工作还算不错的话就在续约吧、自己在仔细想想、趁着这段时间找找新的工作信息、至年底如果有更为优秀的工作环境可在年初提出辞职、不过肯定是不会批了、所以押金就别指望能拿全了、如果工作的待遇环境相差无几的话就不建议辞职了、不过是换了个环境、过两天就又会厌倦了、反而还被扣了押金等、并不值得、自己权衡一下吧、尽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第2个回答  2010-07-21
如果你不到年底就辞职,你年终奖肯定拿不到了。建议你还是等拿到年终奖之后在辞职,可以在拿到年终奖一个月后辞职,这样比较好点,不然你刚拿到年终奖就辞职,单位领导怎么可能让你占便宜?一定想方设法整你。。。

等你拿到年终奖之后一个月后吧,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而且不需要你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1
最好当然时常持之以恒,但是要是真的不想做了,我就提以下意见。
可以现在开始在网上浏览一些找工作的信息。
看看到10月份之间能不能找到想要的工作。
找得到的话,就抛弃什么年终奖金!
因为好工作是最重要的,
以后还可以拿很多次年终奖金,何必在意这一次?

找不到的话就续约。还可以拿年终奖金。
而且到明天三四月还是可以辞职的。
递辞职信,他敢不让你辞职,再不行就说自己有考试啊,或者亲戚生病、要出国什么的。
第4个回答  2010-07-21
如果你的年终奖很诱人的话,建议你在公司做下去,另外,你自己知道现在应届毕业生对你的工作是一种冲击,那就要踏实在一家还能满足你经济需求的公司做下去。我觉得那些说把工作当做事业的人是脑子有问题的,我认为就是一种工具,一种赚钱的工具,能最后获得自己想得到的利益就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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