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与前妻离婚了,他前妻是一个有医院开出精神病诊断的患者,他们有一个5岁的女儿,在2009年的9月21日他前妻将孩子送回。09年末他前妻与孩子见面,后我爱人向她提出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但她不但不给还发短信骂我爱人和我公公。现在她向法庭起诉要求探视权,法庭传票也已送达。请问她是精神病患者,她的起诉是有效的吗?是否要求她的监护人代替她进行诉讼呢?谢谢!
搜集证据,证明精神病患者在生病期间写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精神病人不予起诉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