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新进8天,由于前任人事未急时购买该员工保险就离职,交接为交接清楚,新任人事进来后,我作为人事部负责人,忙着带新员工熟悉交接工作,以致拖后了保险购买时间,刚好碰巧的是员工入职的第9天,发生工伤,发生后,我有立即购买该员工社保,但现在社保站觉得购买时间与发生工伤时间有3分钟时差,不予申报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同时,公司要求我承担伤者全部医疗及相关赔偿费用,我只是属于工作失误,请问,按法律来讲,我该赔偿吗?请哪位专业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办?(伤者小腿的骨头断了,费用大楷在3-4万,而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条例规定员工一入职后,必须在多久的时间内,人事购买保险,只是口头上提过入职当天购买保险)
问题补充:谢大家的帮助,但有点,我想继续问下,我司合同附页有表明,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000元以上而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者,公司可立即解雇并不获任何经济赔偿,并保留追究权利。请问此说词合法吗?如果公司追究责任,是否我真需全部承担?劳动法其中有表明,因个人工作失误,公司处于罚款不是不可以超过总工资的40%吗?另此合同附页为前任行政主管拟订,但根据我的经验,以上说词在“可立即解雇并不获得任何赔偿”就已触犯了劳动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