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来不急购买保险,公司要求我承担伤者所有医疗费用,请问合理吗?

一个员工新进8天,由于前任人事未急时购买该员工保险就离职,交接为交接清楚,新任人事进来后,我作为人事部负责人,忙着带新员工熟悉交接工作,以致拖后了保险购买时间,刚好碰巧的是员工入职的第9天,发生工伤,发生后,我有立即购买该员工社保,但现在社保站觉得购买时间与发生工伤时间有3分钟时差,不予申报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同时,公司要求我承担伤者全部医疗及相关赔偿费用,我只是属于工作失误,请问,按法律来讲,我该赔偿吗?请哪位专业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办?(伤者小腿的骨头断了,费用大楷在3-4万,而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条例规定员工一入职后,必须在多久的时间内,人事购买保险,只是口头上提过入职当天购买保险)

问题补充:谢大家的帮助,但有点,我想继续问下,我司合同附页有表明,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000元以上而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者,公司可立即解雇并不获任何经济赔偿,并保留追究权利。请问此说词合法吗?如果公司追究责任,是否我真需全部承担?劳动法其中有表明,因个人工作失误,公司处于罚款不是不可以超过总工资的40%吗?另此合同附页为前任行政主管拟订,但根据我的经验,以上说词在“可立即解雇并不获得任何赔偿”就已触犯了劳动法了吧。

全部由你一个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我所知道的情况,一般都是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里规定,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时间未办社保,你作为人事负责人,没有为新进员工办社保,那是有责任的。

就说你单位怕风险,要求入职即办社保,那为什么不列入相应的规章制度呢,现在你公司又没有书面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应该几天内办社保,如何算你的“工作失误”呢?

我个人认为,你连工作失误都算不上!怎么有这样的企业,出了问题,全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呢?就算你有责任,也是由单位先把工伤补偿金给受伤员工。那这个企业是老板的,还是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呢?责任要人事部门承担,那企业赚的钱给谁?

如果你单位一定要以此为由处罚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就算你赢了官司,你以后在单位里恐怕很难呆下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