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的利率不得超过
年利率的36%。
1、根据
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3、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 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最有可能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根据
诚信原则,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款的性质。债务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偿还贷款,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利率标准后发生争议的,可在不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内确定利率标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在有息贷款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润高、融资快的优点。它利用
市场机制手段,为各方面的资金提供资金,服务于
商品经济的发展,满足生产和流通的资金需求。
2、民间借贷是自愿的,借款人和借款人相互熟悉,
信用等级高,对社会
热钱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吸纳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有效性。而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跟随市场,浮动灵活,资金留存少,借款手续简单,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实际收益。无疑是中国目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筹集资金的有效方式。
3.是民间借贷吸引力强。吸引社会闲置资金和原本想扩大消费的资金,作为生产流通资金贷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抑制错误消费的扩大。
4. 对现有金融体系提出强烈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竞争,迫使其加快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