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以过错责任为原则。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其次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及各当事人之间过错的份额。发生连环追尾事故时责任的划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的,但在通常情况下,第一辆车的驾驶人为无责任方,具体责任方应看发生连环碰撞的原因及各方的过错。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第三辆车追尾第二辆车,由于碰撞力度太大造成第二辆车的惯性太大,第二辆车撞上了第一辆车。第三辆车系此次事故的责任方,应付全部责任,赔付前两辆车的车损。
第二种情况,第二辆车先追尾第一辆车,第三车又追尾前两辆车。在此情况下,第二辆车追尾第一辆车造成事故,后第三辆车碰撞第二辆车又造成事故,第三辆车应向第二辆车赔付第二辆车尾部损失,第二辆车应当对自己车头的损失及第一辆车后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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