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8-10
1、目前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并没有相关规定。
2、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话,卫计委(原卫生部)2011年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并没有处罚条款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一、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这是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对北京地区有法律效力。
条例的第十条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区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二、综上所述:
1、在全国范围内,室外公共场所吸烟不违法;
2、在全国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违法,但是无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3、个别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则依据该法规处理。
第2个回答 2020-08-10
国家发改委等就《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即将在我国生效而推出新措施,中国将不再建新的烟厂、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数5年后要禁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我虽然也忝列“烟民”的队伍,对禁绝烟草广告还是举双手赞同,因为吸烟是自己的事,但烟草广告却和在公共场所吸烟一样,可能危害到他人。
其实,明目张胆的烟草广告,很久以来就是被禁止的,“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也见诸国产的任何一种烟盒,有关部门之所以旧话重提、还预定5年以后,只是因为一直以来对烟草广告界定不明、控制不力。对此,有人认为,禁绝烟草广告光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第三方力量”举足轻重。但在我看来,面对制烟大国兼烟民大国泛滥的烟草广告,如此抬举“第三方力量”,无疑是把错了脉、开错了药方。
所谓“第三方力量”包括禁烟社团和非营利性的医疗研究机构。这些团体和机构对说服烟民戒烟,固然可以起作用,对禁绝烟草广告,恐怕无能为力。舆论和社会团体的压力,可以让打擦边球的明星退出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但形象广告的彻底禁绝,最终还要靠法律和行政监管。烟草广告在反吸烟人士眼里,本来就是“过街老鼠”,但只要还能通过媒介合法出现,禁烟社团做再多的反面宣传,也休想指望它们主动退出公众视野。
说起“第三方力量”,我倒想起了多年前还没成为烟民时的一件事。当时和同学少年结伴出游,书生意气所致,一群人扫遍火车的每个车厢,有“冒烟”处则一律予以没收。结果是遭到烟民“群起而攻之”,连乘警也觉得我辈没这个权力。“禁止吸烟”的标识随处可见,但果真吸了又能如何?该怎么处罚?谁有权力处罚?在很多时候,这些都是盲点。
什么样的广告有擦边球的嫌疑?“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要用多大字号?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当然都不会在“第三方力量”的舆论压力下迎刃而解,而应该在相关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应该靠强制力量加以推行。对比境外一些公共场合标明“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0元”的“铁腕”;对比他们的烟盒上触目惊心的“吸烟可能致癌”的警示,就不难发现,烟草广告的肆虐和吸烟者的无所顾忌,病根并不是“第三方力量”的缺乏,而恰恰是法律和行政力量“太软”。
“重罚之下必有畏者”,禁绝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要削弱烟草的危害,该指望的不是“第三方力量”,相关法规和主管部门先要“硬”起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11
我不会在公共场合吸烟,即便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因为公共场合吸烟的人,一般都是很自私,素质很差,他们不顾他人感受,想吸就吸,是一种非常肮脏龌龊的行为。
你在公共场合吸烟别人无法选择只能吸收,吸烟产生的有害物质会伤害其他人,个人觉得吸烟是个人爱好喜欢吸烟愿意吸烟是你的事情在你的私人空间公共吸烟区或达成吸烟协议的地方随便吸烟绝无二话,如果你在这些地方吸烟我也谴责你了我认为是我在矫情,对了,我觉得知乎上很多人分享吸烟经历也不太好感觉是在宣传吸烟,很多人觉得吸烟会让人平静下来,排解寂寞,让大家找到了吸烟的理由,说实话看了这些我想过很多次在家比较孤独伤心时候也吸一支烟,个人观点仅代表自己
第4个回答 2020-08-10
当今,烟草危害十分严重。据了解,我国约有3.5亿吸烟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据推算,我国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更是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肺癌在健康成年不吸烟者中的发生、儿童期疾患如呼吸道疾病等都被确认为与被动吸烟有关。对健康的成人不吸烟者,被动吸烟还会引起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泌谈及降低肺功能等。另外,除了直接的健康危害外,大部分的非吸烟者会由于暴露于被动吸烟环境中而产生不适感。这主要是由于环境烟草烟雾会对个体的眼结膜、鼻腔、咽喉以及下呼吸道粘膜产生刺激作用所致。这些数据和事实,触目惊心,值得深思。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在公共场所“禁烟”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和全社会的共识。真正的文明城市,是绝对不会容忍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比如当今世界排名第一的“最宜居城市”——新加坡,把公共场所禁烟提高到立法的高度;上海也已经把公共场所的禁烟落到了实处,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为了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环境更美,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要不断引导全社会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禁烟宣传工作,让广大的烟民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吸烟不仅影响着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在公共场所吸烟,会让身边的人们因为吸“二手烟”而受到更大的侵害,从而教育、引导广大烟民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尤其要学会尊重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广造舆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并在各公共场所设立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宣传规定,开展禁烟教育。
二、应出台惩戒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管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讨论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以制度管人,对烟民进行约束,对劝导无效者给予一定的惩戒,从而让烟民通过自律和他律,逐步消除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可建立统一的专门投诉热线,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同时,鼓励个人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同时建立志愿者队伍进行寻访和劝导。
三、可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实施控烟。在老百姓的眼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干部,他们的言行对引导舆论导向、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控烟,便于政府政令畅通,也更能触动草根烟民的心灵,达到公共场所拒绝吸烟的控烟目的,在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的同时,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四、坚持常抓不懈,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在公共场所实行“四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有灭烟盘、有专用的吸烟室、有禁烟监督员)、四无(桌上无烟具、地下无烟蒂、室内无烟民、房内无烟气)的制度。通过每年的“世界无烟日”时,对符合“四有”、“四无”的单位授予“公共场所无烟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全社会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