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需要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
口头通知显然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一旦不被承认,就演变成了旷工。
这就是空口无凭的恶果。
但公司以“旷工15天为理由开除”显属不当。
即使工人没口头通知公司离职,但突然不上班应引起公司的足够重视,并应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岗工作,逾期不回,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需经
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宣贯至每一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未进行批评教育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
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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