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单位下岗职工,在新单位上班10年了。入职后就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我并不知道,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没人告知。
新单位知道原单位给我购买社保,但10年来从未提过要我转移社保到现单位;也未强制性要求或书面通知我转移社保;新单位并未拿出曾经在入职后要求我交社保的依据;也并未拿出主动给我买社保,而我自愿放弃的签字声明或协议;新单位并未因为我未转社保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新单位提出让我转移社保,因为现在查的比较严。
我想问下岗后再就业是否属于双重劳动关系职工?
新单位是否违法?
如果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赔偿?
我未签字自愿放弃啊。以前不知道国家法律,,用人单位必须交保险的。
签了劳动合同不算劳动关系吗?那是什么关系?不是劳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