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国企工作两年,公司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面扣除10%作为所谓的年度绩效,年底的时候统一发放,今年6月我提出辞职,公司拒绝将每个月扣除的10%年度绩效返还给我,但我认为这是从我工资里面扣除的,是属于我的钱,应该返还给我,请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