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除我工资的10%不予以退还是否合法

我在某国企工作两年,公司每个月从我的工资里面扣除10%作为所谓的年度绩效,年底的时候统一发放,今年6月我提出辞职,公司拒绝将每个月扣除的10%年度绩效返还给我,但我认为这是从我工资里面扣除的,是属于我的钱,应该返还给我,请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扣劳动者工资则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退还,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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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0
这不是单纯的判断是否合法的问题,而是公司对于薪资的组成是如何安排的将会是首先考虑的问题。如果你的每月发放的工资没有低于国家或地方的标准,那么原则上就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至于年度绩效的评定,那肯定是涉及到规章制度的问题,因此,要确定你的问题,应结合公司有关工资以及绩效考核的规章制度确定。如果没有这些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合法,那么你提出这些主张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第2个回答  2010-06-20
1、看你所签的合同里约定的工资金额是多少
2、如果约定工资金额低于你现在应发工资,那就没什么好和公司搞的,公司能以公司薪资制度为由让你收声
3、如果约定工资金额刚好高于你应发工资10%,你完全有理由去和公司去拿回你应得工资,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按进公司之日起,一年一个月,超过半年按一个月,不到半年按半个月计发。

上面所说的应发工资:你实际拿到工资+所得税+个人四金或3金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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